【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的有何要求?
对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强对结余资金跟踪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统筹方式、使用范围、跟踪管理等。依托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若存在原项目团队两年内(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仍未使用完相关结余资金的情况,依托单位应加大统筹盘活力度。鼓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用于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
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资金应专款专用,依托单位统筹管理使用时不可与其他渠道的资金混用。
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依托单位应在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中报送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