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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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复审
  • 【项目复审】哪些情形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具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项目管理部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 【项目复审】如何申请项目复审?

      复审申请流程:

      (1)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

      (2)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

  • 【项目复审】申请人应当在复审申请中载明哪些事项?

      申请人应当在复审申请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复审请求、申请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人的签名;

      (四)申请复审的日期。

  • 【项目复审】如何查询复审结果?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