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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不需要,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

  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

  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对于预算制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在预算表空白处),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和合作研究单位盖章(在预算表空白处)。分预算无须提交,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可以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