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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项

  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指高级职称人员限2项的项目)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指高级职称人员限2项的项目)项目数合计限为 2 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2024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在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24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在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不可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计限 1 项。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可以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但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和高级职称参与者可以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限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2024年起,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联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称,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同一名称下的联合基金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例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不是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不属于“同类型项目”;NSAF联合基金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在2024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将不予受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除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得申请除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24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需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扫描件。

  可以。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