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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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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中快速发展的一个项目类型,支持特定地区的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符合上述条件,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除此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联合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注意各特定领域对申请人的特殊要求。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其特点是在面上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配合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区域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和成长。申请人应当按照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1 326项,资助经费33 56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25.31万元/项,比2009年度增加1.25万元/项;预计平均资助率为21.34%,比2009年度增加2.25%(资助情况见下表)。2011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将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平均50万元/项左右),适度提高资助率。


2010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资助金额占

全委比例(%)

单项平均资助金额

数理科学部

289

83

2 204

6.57

26.55

28.72

化学科学部

497

114

2 902

8.65

25.46

22.94

生命科学部

1 703

360

9 039

26.93

25.11

21.14

地球科学部

324

85

2 197

6.55

25.85

26.23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714

155

4 272

12.73

27.56

21.71

信息科学部

456

106

2 524

7.52

23.81

23.25

管理科学部

289

50

1 108

3.30

22.16

17.30

医学科学部

1 941

373

9 314

27.75

24.97

19.22

合 计

6 213

1 326

33 560

100.00

25.31

21.34

  关于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范围见面上项目各科学部介绍,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数理科学部 化学科学部 生命科学部 地球科学部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信息科学部 管理科学部 医学科学部
地区联合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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