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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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一、资助定位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鼓励开展广泛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活动,旨在创造合作机遇,密切合作联系,为推动实质性合作奠定基础。该类项目包括以人员互访为主的合作交流项目、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以及其它交流活动。

  二、申请条件

  依托单位的科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1)正在承担3年期以上基金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正在承担3年期以上基金资助项目的参与者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应当经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同意。

  同时,境外合作者应当符合外方资助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资助概况

  2025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资助合作交流项目231项,出国(境)参加双(多)边会议项目180项,在境内举办双(多)边会议项目18项,资助直接费用共计3786.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