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一、资助定位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特定地区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为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陕西省榆林市、福建省龙岩市、福建省三明市、福建省南平市和福建省宁德市依托单位的全职科学技术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全职科学技术人员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高级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资助概况

  2025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批准资助约3500项,直接费用近1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