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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

西欧地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西欧、南欧和北欧16个国家的29个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理事会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为双方科学家就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问题开展合作交流与合作研究提供经费保障,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科学家短期互访、双边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

  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加强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农业、材料科学、人类健康、能源与环境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支持双边学术研讨会、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协议机构共同资助的实质性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优秀科研人员、优秀研究群体和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对欧合作;鼓励我国研究人员、研究群体与欧洲的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开展具有实质意义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各国合作伙伴就合作领域、项目类型、资助强度和资助内容达成一致。对无申请截止日期的合作交流项目(含双边学术研讨会),由双方研究人员提前(中方要求至少3个月)分别向两国的基金组织提出申请,由双方基金组织根据商定的评审与审批程序,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举办学术研讨会的其他相关费用。对有申请截止日期的合作交流项目,根据基金组织的商定,在两国同时发布项目指南,经过评审后共同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并同时在两国公布资助结果。对于合作研究项目,一般由基金组织根据商定的结果,共同发布项目指南,根据商定的评审程序和办法进行评审,共同做出和公布资助决定,中方的资助经费不仅包括用于人员互访的国际旅费、接待来访费,还包括研究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若干西欧国家合作交流与合作研究项目情况:

  1.英国

  (1) 合作交流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RS)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英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Joint Projects),每年批准资助的项目数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英的国际旅费和英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英国皇家学会对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方研究人员在英期间的生活费和英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0年7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将在两国发布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英国科学家同时向英国皇家学会申请,2011年1月底前公布结果,项目执行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请见项目征集的有关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的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与苏格兰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项目(Joint Projects),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每年的合作领域与项目数由双方根据情况商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问苏格兰的国际旅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爱丁堡皇家学会对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国研究人员在苏格兰期间的生活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0年下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爱丁堡皇家学会将同时发布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英国科学家同时向爱丁堡皇家学会申请,2010年底前公布结果,项目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请见项目征集的有关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继续与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会议的中英双方组织者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资助机构在评审的基础上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⑵ 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各个研究理事会根据双方的合作基础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支持两国科学家在相关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此类项目将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研究理事会提交申请,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研究理事会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

  2.德国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科学基金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双边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项目。

  ⑴ 合作交流项目

  申请程序是:中德科学家提前3个月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DFG提出项目申请,经双方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

  ⑵ 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DFG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此类项目将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DFG提交申请,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DFG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2009年双方共同资助了干细胞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4项,资助经费180万。2010年的领域将在年初发布具体项目指南。

  3.法国

  ⑴ 合作交流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双边协议,双方共同资助NSFC-CNRS合作项目(Joint Projects)和中法夏季数学研讨班项目。

  NSFC-CNRS合作项目:双方将共同支持两国学者的合作交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法的国际旅费和法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CNRS资助中方研究人员在法期间的生活费和法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项目征集时间为2010年6月左右,项目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底,资助结果于2011年1月底前公布,项目执行期限为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具体项目指南。

  中法夏季数学研讨班项目:2011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两个在华举办的数学夏季研讨班,一个在基础数学、一个在应用数学领域。每个研讨班为期三周,第一周可用于“数学讲座”,后两周可根据兴趣开展研讨或合作研究。研讨班规模为20~40人,核心人员须来自中法两国的申请单位,其他代表可来自其他研究机构,同时可邀请少量第三国科研人员参加。对每个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10万元,CNRS资助5万欧元,用于活动的组织与接待费用以及法方或第三国参加人员的国际旅费和食宿费,其中法方负责法国及第三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及在华生活费。项目征集时间为2010年6月左右,项目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底,资助结果于2010年底前公布,项目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具体项目指南。

  ⑵ 合作研究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与法国国家科研署(ANR)合作协议,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ANR提交申请,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ANR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双方商定,2010年的合作研究领域为材料与工程、信息与通信领域(含纳米科学),每个项目为期3~4年,中方资助强度为每个项目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具体项目指南发布时间为2010年1月,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初,2010年9月底前公布结果,受资助的项目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拟资助的项目一般不超过15个。申报要求请见具体项目指南。

  ⑶ 其他合作与交流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 、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和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双方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双边学术研讨会。双方机构不定期受理两国科研人员提交的申请,在各自评审的基础上共同商定拟资助的项目。

  4.芬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研究人员的合作交流与合作研究项目。

  ⑴ 合作交流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AF共同支持两国研究人员的短期学术访问与人员交流以及双边学术研讨会。中芬两国研究人员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交申请,双方资助机构在各自评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拟资助的项目。

  ⑵ 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AF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研究领域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AF提交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AF共同组织项目的国际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做出资助决定。2010年,双方拟资助不超过4个合作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的期限为3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方资助强度为每个项目不超过40万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2010年上半年,双方将共同发布具体项目指南。

  5.丹麦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丹麦国家研究基金会(DNR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和优秀科学家团队之间的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研究领域和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DNRF提交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DNRF 共同组织项目的国际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2010年,合作研究领域为信息与通信技术(ICT),拟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受资助的项目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期3年,中方资助强度为每个项目100万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2010年初发布具体项目指南。

  6.奥地利

  根据合作协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共同支持两国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的领域以及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两国科学家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FWF提交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FWF对学术研讨会的申请进行各自评审、对合作研究项目共同组织国际评审,最后共同做出资助决定。2010年初发布项目指南,拟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为期3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方资助强度为每个项目不超过40万人民币。拟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一般不超过5项。

  7.荷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签订的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研究人员的合作交流与合作研究项目。

  ⑴ 合作交流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NWO共同支持两国研究人员的短期学术访问与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三个月)以及双边学术研讨会。中荷两国研究人员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交申请,双方资助机构在各自评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拟资助的项目。

  ⑵ 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NWO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研究领域进行协商,共同发布项目指南,两国科学家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NWO提交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NWO共同组织项目的国际评审和联合会评,并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做出资助决定。2010年的合作研究领域为海岸工程与管理,拟资助的项目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的期限为3~4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方资助强度为每个项目不超过45万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具体项目指南将于2010年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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