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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

美洲、大洋洲及东欧地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洲、大洋洲及东欧12个国家的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网页)。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合作研究、科学家短期互访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对于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对口科学基金组织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框架下的合作研究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对口合作组织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就合作领域、项目类型、资助强度和资助内容达成一致后,共同发布项目征集指南,并根据商定的评审程序和办法进行评审,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对于全年中随时受理的合作交流项目(含双边学术研讨会),请双方合作者分别向两国的基金组织提出申请,中方申请人应于项目执行期开始前3个月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根据双方基金组织的评审,做出最终资助决定。

  1.美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稳步推进与美国在更多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强调通过优势互补,培养人才、产出成果。2010年继续重点关注在数理科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及管理科学等领域的中美双边合作。

  2010年,继续资助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组织双边学术研讨会、人员交流互访及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协议框架的项目分为两类:

  (1)协议框架下随时受理项目(人员交流互访和双边学术研讨会):中方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报,在申请中需说明美方合作者获得美NSF资助的情况,并附上美方合作者提供的相关材料;美方合作者应按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2)协议框架下集中征集项目: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NSF在数学、化学等领域定期共同征集合作交流或合作研究项目。

  ①中美(NSFC-NSF)数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项目

  为了促进中美青年科学家在数学领域开展合作,鼓励基金承担者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美NSF共同支持中美数学研究人员开展合作与交流。中美数学领域合作项目执行期为2年,资助额度为不超过8万元/2年,用于资助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和接待合作者来访的在华生活费,每年批准项目数为10项左右。项目征集指南于每年年初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②中美(NSFC-NSF)化学领域合作研究项目

  为促进中美两国科学家在化学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NSF在科学合作框架下共同资助双方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项目,项目执行期为3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双方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互访所需国际旅费和接待合作者所需在华生活费。

  项目征集指南通常于每年下半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中方申请人须按照项目征集指南的要求先填写“预申请简表”,并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合作双方的预申请简表内容应尽可能一致,申请简表一旦提交则不能更改。双方基金会将对预申请进行初评遴选,通过初评的中方申请人须提交全文申请书。双方基金会将对全文申请书进行同行评议,并共同遴选资助项目。资助的项目数和具体资助额度,详情请参见双方基金会每年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

  ③ 中美(NSFC-NSF)合作框架下的“国际研究与教育合作伙伴(PIRE)”项目

  若美方合作者已获得美NSF批准的“国际研究与教育合作伙伴(PIRE)”项目,该项目的中方合作者如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资格要求,亦可在3月20日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申请相应的合作研究经费。

  2.俄罗斯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继续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共同资助中俄科学家在数学、力学和信息,物理与天文,化学和材料,生物和医学,地球,电信和计算机,基础工程和管理科学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所资助项目分为2类:

  (1)协议框架下合作交流项目(科研人员交流互访):根据两基金会的协议,合作交流项目每年集中征集一次,项目执行期为2年,双方课题组各含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对中俄双方基金会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9万元的资助,其中包括两个年度的交流经费4万元及合作增补经费5万元,分两个年度拨出,用于资助中方合作者访俄交流所需国际旅费和接待合作者所需在华生活费。双方每年共同资助50项左右。2010年度项目征集指南将于2010年年初在双方基金会网站上发布。请双方科学家根据共同商定的合作计划,按照各自国家基金会对该合作项目申请的要求,分别向中俄两基金会申报。

  (2)协议框架下双边学术研讨会:为促进中俄科学家之间协作关系的发展、寻求共同关注的科学问题、并进一步建立长远的学术合作伙伴关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RFBR于2010年继续集中征集、遴选并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项目。双方每年共同批准约10项双边研讨会项目。

  双边研讨会主题应围绕两国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旨在培育实质性合作基础。双边研讨会举办地点为中国或俄罗斯。原则上,派出方参会人员最多不超过8人,会议举办方参会人员最多不超过12人。会议鼓励更多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参加,中方参会人员应至少来自两个不同的学术单位,对于只有一个中方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将不予资助;对于非申请人单位的外单位会议参加人,请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参加会议确认函。资助方式为:主办方负责会议费用及参会代表生活费,派出方负责国际旅费。

  除了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报送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中方申请人还须填写并提交项目征集指南中所附的英文申请书(请参照项目征集指南所附的英文申请指南填写)及其所要求的附件材料。

  2010年度中俄双边研讨会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说明请参见届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栏目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

  中俄两基金会暂不受理在项目集中征集时间以外提交的合作项目申请。

  3.加拿大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的健康研究合作计划继续重点支持神经、糖尿病和肥胖、心血管、遗传、感染与免疫、青少年健康、老年研究等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2010年的具体资助领域、资助项目数及申请程序将在双方基金组织于2009年底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中予以说明。该合作研究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执行期为3年,中方资助额度为45万元/3年,双方每年共同资助15~20个项目。

  (2)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魁北克医学基金会(FRSQ)继续在协议框架下不定期受理合作交流项目申请,双方科学家应根据双方组织的要求,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组织提交申请。

  (3)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继续在协议框架下不定期受理合作交流项目申请,双方科学家应根据双方组织的要求,分别向各自国家的组织提交申请。

  4.澳大利亚

  (1)自2001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研部(DIISR)已经共同资助了110多项“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合作交流项目。优先资助领域为农业、生物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环境、采矿、能源和先进材料等方面的合作研究。项目执行期为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获得批准的项目给予每年最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国际合作与人员交流活动。

  2010年度“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项目征集计划尚未确定,待双方确定计划以后,将发布项目征集指南。

  (2)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继续在合作框架下不定期受理双方感兴趣的合作交流项目申请。

  5.其他合作渠道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不定期受理纳入与捷克科学院(ASCR)、新西兰研究、科学和技术基金会(FRST)等其他国家科学基金组织协议框架的合作交流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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