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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工作职责及任务

1.承担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2.承担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其他单位或机构签订的资助协议或合同审读工作;

3.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组织对发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

4.负责起草自然科学基金委普法文件,组织协调普法工作;

5.组织协调自然科学基金委外部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以及有关案件法律服务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232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