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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工作职责及任务

1.组织和协调委部门规章和内部法规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核工作;

2.组织审核与委外单位或机构签订的资助协议或合同;

3.承担科学基金重大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以及组织对发送我委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4.组织协调普法工作和科学基金管理人员法规培训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6232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