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间合作项目及资助渠道

西欧地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16个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的30个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合作研究、合作交流和学术会议。

欧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研究总司(DG-RTD)将根据双方的合作基础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支持中欧科学家在相关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英国

  英国皇家学会(RS)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中英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互访,每年批准资助的项目数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赴英国的国际旅费和英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RS给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方研究人员在英国期间的生活费和英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2年年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RS将同时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同时英方科学家向RS申请,2012年12月底前公布资助结果。项目资助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每年共同资助中国与苏格兰地区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互访,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每年的合作领域与项目数由双方根据情况商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问苏格兰的国际旅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RSE给每个项目提供每年最多6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国研究人员在苏格兰期间的生活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2年年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RSE将同时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苏格兰地区科学家同时向RSE申请,2012年底前公布结果,项目执行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

  (1)学术会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与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

  (2)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根据双方的合作基础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支持两国科学家在相关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此类项目将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RCUK提交申请,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RCUK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德国

  德国科学基金会(DFG)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科学基金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交流互访(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合作研究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1)合作交流项目

  中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DFG提出项目申请。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术会议

  中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DFG提出项目申请。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DFG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法国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共同资助两国学者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法的国际旅费和法国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CNRS资助法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国研究人员在法期间的生活费。2012年中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在网站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资助结果于2013年1月底前公布,项目执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CNRS往年共同征集与资助的中法夏季数学研讨班项目将于2012年停止征集一年,以进行回顾与评估。

  法国国家科研署(ANR)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国家科研署(ANR)合作协议,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2012年1月左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在网站上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其他合作渠道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国家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 和法国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 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双方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双边学术研讨会等。

芬兰

  芬兰科学院(AF)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3个月)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1)合作交流项目

  中芬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NSFC和AF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术会议

  中芬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NSFC和AF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AF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奥地利

  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支持两国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每年双方就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的领域以及资助项目数进行协商。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荷兰

  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人员交流互访(通常不超过3个月)、合作研究和双边学术研讨会。

  (1)合作交流项目

  中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NWO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术会议

  中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NWO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NWO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2012年1月左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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