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间合作项目及资助渠道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根据与对口基金组织和学术机构的双边协议,共同组织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并逐步规范和完善联合资助、联合评审、联合结题的管理模式。
鉴于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署协议的对口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所属国家(地区)的不同,其财政年度、项目接收时间、申报要求均不尽相同,无法在本《指南》中对于所有的“组织间合作项目”的申报要求进行充分、完整地阐述。针对某一组织间合作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参照不定期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亚洲、非洲地区
截至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亚洲、非洲国家的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理事会签订了12个双边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7个国际组织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合作研究、合作交流和学术会议。
日本、韩国
中日韩A3前瞻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共同设立的A3前瞻计划(Asia 3 Foresight Program),联合资助中国、日本、韩国三国科学家在选定的战略领域共同开展世界一流水平的合作研究,以达到培养青年杰出人才和共同解决区域问题的目的。
2012年A3前瞻计划的合作领域为等离子体物理。
中国、日本、韩国三方于11月在网上同时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受理申请。每年资助2项,资助期限为5年;中方资助经费为400万元/项。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JSPS和NRF达成的协议,从2012年起,A3前瞻计划项目的资助期限从3年改为5年。项目执行3年后三方各自的专家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日本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
自200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启动了“建设环境友好和环境低负荷型社会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合作研究计划,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双方每年在网上公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资助期限为3年。每个项目的中方资助经费为200万元。
2012年的合作领域是水的污染防治科学技术,其中包括3个具体研究方向:
(1)水富营养化
(2)工业和生活废水
(3)放射性污染废水
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于每年6月在网上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份第一个完整周的星期五。
(1)合作交流项目
双方每年共同资助10项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每个项目每年各方交流量不超过60人天。
(2)学术会议项目
共同资助4项由中日科学家共同组织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其中两项在中国召开,两项在日本召开,双边学术研讨会要求每方参会人员至少来自3个单位。
韩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于每年11月在网上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共同资助包括合作交流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等在内的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1月中旬。2011年中韩基础科学联合委员会共批准了33项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21项合作交流项目,12项双边学术研讨会。2012年双方共同资助的项目数量在30项左右。
(1)合作交流项目
2012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20项左右,资助期限为2年。
(2)学术会议项目
2012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10项左右,双边学术研讨会要求每方参会人员至少来自3个单位。
印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共同资助包括合作交流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等在内的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
(1)合作交流项目
双方共同支持有机化学和化学生物学、纳米科学、气候变化、天文等领域的合作交流项目,数量在5项以内。资助期限为3年。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共同资助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在2项以内。
以色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联合资助重点为纳米科学、信息学、化学科学、农业和水利等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合作研究和双边研讨会。研讨会主题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其他合作渠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埃及科技研究院、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泰国国家研究理事会、泰国研究基金会、印度科学技术部、南非国家研究基金会等政府部门和资助机构签署双边合作协议,联合资助双方科学家的合作交流项目及共同组织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具体项目根据科学家的申请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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