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间合作项目及资助渠道

美洲、大洋洲及东欧地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洲、大洋洲及东欧12个国家的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合作研究、合作交流和学术会议。

美国

  2012年度重点关注在数理科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及医学科学等领域的中美双边合,资助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组织双边学术研讨会、人员交流互访及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1)合作交流项目、学术会议项目

  ①不发布《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的项目

  对这类人员交流互访和双边学术研讨会,中方申请人可随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申请中需说明美方合作者获得NSF资助的情况,并附上美方合作者提供的相关材料。美方合作者应按照NSF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②中美(NSFC-NSF)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合作交流项目

  为增进在全球变化领域的双边合作,促进该领域新的研究方向和新领域的发展,鼓励两国科学家在该领域发展和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双方共同资助我国和美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每个项目将提供最多7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NSF也将提供相应的资助,项目资助期限为5年。鼓励中美科学家间跨学科、跨组织和跨地域的科研、培训和教育活动,鼓励年青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参与。交流活动可包括人员互访、交换学生、公共网站建设以及部分研讨会的费用。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2)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NSF在材料科学、全球变化、信息科学等领域定期共同征集受理合作研究项目。

  ① 中美(NSFC-NSF)材料领域合作研究项目

  为促进两国科学家在材料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NSF在科学合作框架下共同资助双方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每个项目将提供最多2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赴美的国际旅费和美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NSF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美方科学家的科研、中方研究人员在美生活费和美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② 中美(NSFC-NSF)先进感应器和基于生物启发技术(ASBIT)合作研究项目

  为促进两国科学家在先进感应器和基于生物启发技术(Advanced Sensors and Bio-inspired Technologies, ASBIT)领域的合作,双方共同资助中美两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每个项目提供最多12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项目执行期为3年,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赴美的国际旅费和生活费;NSF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美方科学家的科研费用、访华的国际旅费和生活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③ 中美(NSFC-NSF)合作框架下的“国际研究与教育合作伙伴(PIRE)”项目

  如果美方合作者已获得NSF批准的“国际研究与教育合作伙伴(PIRE)”项目,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资格要求的中方合作者,亦可在3月20日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申请相应的合作研究经费。请中方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说明美方合作者获得NSF“PIRE”项目资助的情况。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2010年10月1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于2011年度共同征集了首轮试点项目,2012年度双方将继续在肿瘤、过敏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包括HIV/艾滋病及其并发症)、医学免疫和精神健康等领域共同征集与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俄罗斯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继续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共同资助中俄科学家在数学、力学和信息、物理与天文、化学和材料、生物和医学、地球、电信和计算机、基础工程和管理科学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资助项目分2类:

  (1)合作交流项目

  每年接收一次申请,资助期限为2年,双方课题组各含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中俄双方基金会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最多9万元的资助,用于资助中方合作者访俄交流所需国际旅费和接待合作者所需在华生活费。双方每年共同资助50项左右合作交流项目。2012年度《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将于2012年初在双方网站上发布。

  (2)学术会议项目

  每年共同批准约10项双边学术研讨会项目。

  双边研讨会主题应围绕两国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旨在培育实质性合作基础。双边研讨会举办地点为中国或俄罗斯。原则上派出方参会人员最多不超过8人,会议举办方参会人员最多不超过12人。会议鼓励更多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参加,中方参会人员应至少来自两个不同的学术单位,对于只有一个中方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将不予资助;对于非申请人单位的外单位会议参加人,请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参加会议确认函。资助方式为:主办方负责会议费用及参会代表生活费,派出方负责国际旅费。

  除提交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外,中方申请人还应填写并提交项目指南中所附的英文申请书及其所要求的附件材料(请参照《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2012年度中俄双边研讨会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说明请参见届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中俄两基金会不受理在项目集中受理时间以外提交的合作项目申请。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RFBR正在磋商在相关重点领域共同支持双边合作研究类项目,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加拿大

  (1)合作交流项目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在协议框架下受理随时申请的合作交流项目。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魁北克医学研究基金会(FRSQ)在协议框架下可随时受理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此外,双方计划在老年病研究领域共同征集合作研究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届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2)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的健康研究合作计划支持健康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每个项目将提供最多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项目执行期为3年,用于资助中方研究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赴加的国际旅费和生活费;CIHR也将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加方科学家的科研费用、访华的国际旅费和生活费。2012年的具体资助领域、资助项目数及申请程序将在双方基金组织于2011年底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中予以说明。

  此外,双方计划在老年痴呆及相关病症研究领域共同征集重大合作研究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届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组织间合作项目指南》。

澳大利亚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在合作框架下随时受理的合作交流项目申请。

其他合作渠道

  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随时受理纳入与捷克科学院(ASCR)、新西兰研究、科学和技术基金会(FRST)等国家对口科学基金组织协议框架下的合作交流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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