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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咨询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调研咨询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一届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二届咨询委员会专题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的指导、咨询与决策建议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调研咨询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调研咨询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章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调研咨询项目旨在支持咨委会围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战略、资助政策与管理、优先发展领域及关键科学问题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与决策建议。调研咨询项目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

  第三条 咨委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咨委会委员以及委内各部门征集选题建议,并根据国家科技领域战略规划与重大需求、委党组决策部署以及科学基金改革中的关键问题等研究需要提出选题建议。同时咨委会委员和委内各部门也可不定期向咨委会办公室提出选题建议。咨委会办公室汇总选题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并适时提请召开咨委会专题会议审议选题建议。

  第四条 调研咨询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分为三类,并应遵循相关要求:

  (一)重大需求研究类调研咨询项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选题动议相关研究经咨委会专题会论证通过后,根据需要可获得调研咨询项目支持。项目负责人可由咨委会委员担任,也可由相关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论证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开展战略研究,形成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选题动议和战略研究报告。

  (二)政策研究类调研咨询项目。经咨委会专题会评审论证通过的选题建议,可获得调研咨询项目支持。项目负责人可由咨委会委员担任,也可由相关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形成政策研究报告和项目结题报告。

  (三)其他类调研咨询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委托咨委会承担的其他咨询事项,经咨委会专题会咨询论证,可获得调研咨询项目支持。项目负责人可由咨委会委员担任,也可由相关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咨询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开展研究,形成相关研究报告和项目结题报告。

  调研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为咨委会委员的,如不再担任咨委会委员,一般应当继续负责项目至研究任务完成。调研咨询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资助额度一般为30万~100万元。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可调整资助经费额度及资助周期。调研咨询项目的资金使用与管理,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项目成果的报送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为提升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时效性,鼓励项目组随时就阶段性成果提交咨询建议。

  (二)咨询报告应提交咨委会专题会议审议,以专报等形式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六条 咨委会办公室作为咨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调研咨询项目的管理工作。咨委会设立秘书组,负责联系咨委会委员,并协助组织调研咨询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