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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委员会章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章程

(2019年3月2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2023年7月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战略、资助政策与管理、优先发展领域及关键科学问题的指导、咨询与决策建议作用,吸纳和培养战略科学家,保障咨委会更好履职,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咨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支撑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决策。

  第三条 咨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科学基金相关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重大类型项目立项等提出咨询与决策建议;

  (二)对科学基金的资助格局、优先资助领域及关键科学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三)对科学基金的管理机制、评审机制、重大资助政策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对科学基金的资助绩效提出咨询意见;

  (五)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六)对自然科学基金委委托的重大资助决策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咨询与决策建议。

  第四条 咨委会设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聘任。咨委会主任和秘书长为当然委员。

  咨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全体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上一届咨委会委员原则上保留1/3左右。

  第五条 咨委会委员由科学家和管理专家担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二)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对学科发展方向有较强的判断力和预见力;

  (三)具有战略眼光,能较好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

  (四)热心科学基金咨询与决策建议工作,具有从事咨询与决策建议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能够积极履行咨委会委员的职责。

  第六条 咨委会委员在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出席咨委会的全体委员会议;

  (二)组织开展各类调研咨询工作;

  (三)对咨委会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出指导、咨询与决策建议。

  第七条 咨委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由咨委会主任主持,研究咨委会工作安排及重大咨询事项,邀请自然科学基金委领导班子出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咨委会主任可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咨委会有关工作。

  第八条 咨委会可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委托设立若干工作组,对委托事项提出咨询与决策建议。工作组权限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决定。

  工作组由7名以上来自咨委会委员及相关专业领域科学家及管理专家组成。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为咨委会开展咨询和调研提供经费支持,设咨委会办公室,聘任委内与委外管理人员、科学家等组成秘书组,承担咨委会的日常支撑服务工作。

  第十条 咨委会英文名称为The Advisory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