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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办

 

[工作职责及任务]

  1. 研究港澳台地区科学研究状况,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2. 承担拟定科学基金对台、港澳地区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

  3. 承担科学基金同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合作与交流的具体工作;

  4.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和澳门基金会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

  5. 负责办理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任务的审批事宜;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 +86-(0)10-62326943

  传真: +86-(0)10-6232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