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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常见问答(2022年)

 【提交材料】  【变更】  【日常管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部分项目类型如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参与者不得变更,具体规定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型管理办法执行。

  一般情况下,人才系列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例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可抗力除外)等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在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中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适用情形下,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不得变更依托单位的项目类型包括:外国学者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在站博士后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依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

  (一)依托单位名称、科学基金管理联系人信息、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变更;

  (二)法人类型发生变更;

  (三)因法人合并、分立等发生变更;

  (四)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