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2329305;电子邮箱:xxgkb@nsfc.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围绕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聚焦科研人员关注热点,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扎实推进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动科学基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  依法主动公开信息。

  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006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图文消息432条,阅读量802万,被分享29万次,相比2022年新增关注人数13万余人,累计关注用户已超54万人。

  1.及时公开资助管理政策。依规发布我委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指南122个,《关于公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等通告153份,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度报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2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2.广泛宣传科学基金改革举措。在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以图片、文字、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试点资助优秀本科生项目、“杰青”项目改革、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等举措,回应科研人员的广泛关切,微信公众号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

  3.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聚焦科研一线关注焦点,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瞭望新闻周刊、中国新闻周刊等权威新闻媒体,刊发新闻稿件67篇,发布权威信息,全方位解读科学基金各项政策措施,持续营造有利于科学基金高质量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4.做好资助信息查询和服务。一是发布年度资助项目信息。先后公布会议评审专家名单35批次,及时开通2023年度批准资助的47917个项目的自助查询。二是及时公布依托单位相关信息。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告》,及时更新依托单位变更信息和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信息,确保依托单位及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布。

  5.及时发布政策法规文件。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印发实施情况,及时完善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国家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栏目,补充1部行政法规,即《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共计公布10部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按照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情况,在“政策法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栏目及时公开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章程》,共计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38项。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更新调整委领导班子成员信息9人次,公开局级领导职务任免新增及调整信息7人次,公开招聘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37个、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14个、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49个,招聘各环节中及时公布笔试及面试答辩人员名单、公示录用人选。二是发布5件牵头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三是发布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及各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四是发布政府采购信息16条,完成交易项目8个,总交易金额2495.51万元。五是先后2批次发布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共涉及28家依托单位的34位相关责任人。

  7.公开科学基金成果信息。一是发布年度结题项目4.15万项,项目成果56.79万条,结题报告原文4.15万份,对4.15万份结题报告开通查询检索功能。二是公开自2000年到2023年度共计112.14万篇研究论文全文,推进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论文对外开放获取。三是继续完善与科技部相关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完成了与科技部科技项目数据交换平台本年度项目数据同步。

  (二)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程序。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7件(26件为公民申请,1件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其中20件为有效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按期答复率100%。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平台信息查阅、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平台,使申请人提交申请、查看进度和获得反馈结果更加便捷。

  (四)强化信息公开组织领导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推动解决信息公开难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委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发布提醒函和专人对接的方式进行提醒,保证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2495.5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1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1

0

0

0

0

0

1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6

0

0

0

0

1

7

(七)总计

25

0

0

0

0

1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信息更新速度有待加快、相关政策解释针对性有待提高等问题,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定期通过电话、邮件、提醒函、面对面沟通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部门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2024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聚焦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关切,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督促全委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防止错漏。二是细致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准确了解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真实需求,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规定。三是组织学习研讨,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全委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