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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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项目类型: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包括以人员互访为主的合作交流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其中,学术会议项目又分为“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

二、关于申请时间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发布时间分布在全年。一般在非集中受理期完成征集。

三、关于双方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人)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必须依托该项目进行申请。若中方申请人为依托项目参与人,则需先获得依托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其系统内“申请与受理-国际合作批准申请权限-分配申请权限”栏目下为申请人做授权,申请人方可依托该项目进行申报。

2. 外方合作者应符合外方资助机构对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合作双方均需按照指南要求向各自资助机构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指南另作要求的情况除外)。

四、关于限项规定

1. 本类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2. 本类项目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协议框架下的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关于境内境外人员身份的限定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内申请人申请该类型项目。

关于申请代码与指南资助领域的对应

一般情况下,指南会对资助领域进行明确说明并对申请代码1提出明确要求,具体领域说明与代码要求以指南要求为准。未按照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关于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填报要求。

在线填写申请书时,双(多)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依托单位(中英文)和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申请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2. 附件要求。

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交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交附件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通常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的附件材料包括(但应以具体指南要求为准):

(1)合作协议。申请人须与外方合作者(“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请参阅具体项目指南。

(2)外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3)按照指南要求提供中外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

(4)其他附件材料以指南要求为准。

关于评审方式

对于双(多)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结果由联合资助方组织评审,并共同作出资助决定。

关于结果公布

资助结果将与联合资助方按照约定共同发布,中方资助结果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