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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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请时间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发布时间分布在全年。一般在非集中受理期完成征集。

二、关于双方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外方合作者应符合外方资助机构对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合作双方均需按照指南要求向各自资助机构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指南另作要求的情况除外)。

三、关于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

2.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该类型项目(自2026年起,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3. 指南中资助强度直接费用超过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以个人申请资助强度为参考。特殊情况以具体指南要求为准。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限项情况。

四、关于境内境外人员身份的限定

1.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

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内申请人申请该类型项目。

3.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关于申请代码与指南资助领域的对应

一般情况下,指南会对资助领域进行明确说明并对申请代码1提出明确要求,具体领域说明与代码要求以指南要求为准。未按照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关于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填报要求。

在线填写申请书时,双(多)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依托单位(中英文)和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申请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2. 附件要求。

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交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交附件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通常情况下,附件材料包括(具体以当年项目指南为准):

(1)合作协议。申请人须与外方合作者(“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请参阅具体项目指南。

(2)按照指南要求提供中外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

(3)其他附件材料以指南要求为准。

关于评审方式

对于双(多)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结果由联合资助方组织评审,并共同作出资助决定。

关于结果公布

资助结果将与联合资助方按照约定共同发布,中方资助结果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