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日期:2020-06-10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关于对戴路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1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天津大学戴路2018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申请号5187081661)申请书的框架和大段内容抄袭了东南大学方立新2014年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批准号51478102)申请书。

  经调查核实,戴路在其2018年申报的基金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申请号5187081661)申请书中,抄袭剽窃了其2014年评审过的东南大学方立新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批准号51478102)申请书的内容。

  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取消戴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取消戴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7年(2019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给予戴路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