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科技进步法 大力推进科学基金改革

日期:2022年03月02日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 【打印】 【关闭】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科学基金的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科技进步法对基础研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深化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科技进步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紧紧抓住制约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系统设计了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制度安排。

  科技进步法首次将基础研究单列成章,彰显了我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坚强决心;坚持系统观念,明确提升基础研究创新体系化能力路径;坚持以人为本,大力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良好环境;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基础研究健康发展。

  当前,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正处在爬坡过坎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我们要以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为契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进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确保法律的原则要求落地,制度规范落细,法定责任落实。

  一是充分发挥科学基金支持原始创新的制度优势。持续推进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大核心改革任务;深化基于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等4个版块的资助布局改革,试点开展资助管理绩效评估,激发落实“四个面向”的组织管理活力;突出科研范式变革和科学问题凝练两个重点,完善原创探索计划,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在抢抓科研范式变革机遇中应对重大挑战,在应对重大挑战中推动科研范式变革,切实提升科学基金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

  二是不断升级完善科学基金培养人才的资助体系。科学基金要切实履行好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职责,科学预测合理制定各类人才项目资助规模,做到后备人才与领军人才并重,国内人才与国际人才统筹,个体发展与团队培育兼顾,自觉与国家人才计划协同,努力完善不拘一格广纳英才的培养机制,打造具有科学基金特色的人才聚集高地。

  三是深化探索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进步法有关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工作。深入总结自然科学基金委与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家企业和6个行业部门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的成功实践,进一步发挥科学基金的“撬动”作用,努力形成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加快探索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的可行路径和制度保障,推进形成社会关心和支持基础研究的良好氛围。

  四是大力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良好环境。自然科学基金委要切实贯彻落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并建立起符合科研规律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等制度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把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任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体现到具体的管理制度之中,下放项目研究计划调整权,让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得到充分的张扬;要合理简化项目申请材料,取消重复信息报送,改进无纸化申请,优化项目初审工作,推进代表作制度,完善项目评审评价,让不合理的负担远离科研人员的肩膀;要落实最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深化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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