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会与14个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的23个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委员会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为双方科学家就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提供了经费保障,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科学家短期互访、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我们将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加强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纳米科技、农业、材料科学、人类健康、环境等领域的合作;继续重点支持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和双边研讨会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青年优秀科研人员、优秀研究群体和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对欧合作;鼓励我国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研究机构与欧洲的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重点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开展具有实质意义的合作与交流。

  英国:自然科学基金会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由中英科学家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Joint Project)。自2005年开始,每个项目实施期限改为2年,中方科学家直接向我委申请,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1月1日。2005年,双方将共同支持不超过10个合作研究项目。详情见我委中文网站之“国际合作专栏”。

  2005年,自然科学基金会与英国皇家学会将代表两国政府共同执行“中英科学家网络新基金”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支持两国青年科学家的互访和小型双边研讨会,促进两国青年科学家的交流与合作。详情见我委中文网站之“国际合作专栏”。

  2005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与英国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粒子物理与天文学研究理事会(PPA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会议的中英双方主要组织者可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协议联络人共同负责落实双边研讨会的审批工作。

  德国:根据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通常不超过3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项目。申请程序是:中德科学家向各自基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由双方基金组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从200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会和DFG鼓励两国科学家申请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此类项目将由两国科学家共同制订研究计划、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会和DFG提交申请,由自然科学基金会与DFG组织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2005年,将继续重点资助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学者间的交流、研究群体间的交流合作、跨学科合作研究。

  芬兰:根据自然科学基金会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与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3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两国科学家之间以及两国优秀科学家团队之间的合作研究。详情见我委中文网站之“国际合作专栏”。

  法国:在自然科学基金会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 和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 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范围内,共同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法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同时,在科技部指导下,自然科学基金会负责组织专家对“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A) 地球科学领域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资助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PRA项目的实施。

  今后,自然科学基金会将继续支持中法政府间的合作项目(如PRA计划及中法联合实验室研究协作网络计划-P2R等),有效利用协议渠道,鼓励广大基金项目承担者与法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大力培养中法合作交流的学术带头人,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提高双边合作研究的水平,出成果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