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重要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然科学基金制运作方式,运用国家财政投入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制定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三)协同科学技术部拟定国家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接受委托,对国家高科技、应用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并承担相关任务。
(四)支持国内其他自然科学基金的工作。
(五)同外国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科学基金会及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六)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我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67,510.0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65,320.00万元、上年结转2,190.0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867,02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6.00 万元。
二、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65,32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78,133.09万元,增长15.20%,主要是中央财政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用以推动基础研究,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2,864,834.00万元,占99.99%;住房保障(类)支出486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672,834.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86,112.09万元,增长7.48%。主要是2017年中央财政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有所增加。
2.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92,000.00万元,为2017年新增的代管“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7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3.85%。主要是新进人员到岗、正常晋升晋级。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61万元, 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1.00万元,增长22.00%。主要是新进人员到岗、正常晋升晋级。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
三、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06.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06.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20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1.48万元,公务接待费25.8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114.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1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2,937,687.00万元。
七、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收入预算2,937,687.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90.00万元,占0.07%;财政拨款收入2,865,320.00万元,占97.54%;其他收入70,177.00万元,占2.39%。
八、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7年支出预算2,937,68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6.00 万元,占0.27%;项目支出2,929,631.00万元,占99.73%。
第四部分 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和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出内容包括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和管理,建设和维护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保障事业运行所必需的购置和修缮等辅助支撑工作所需支出。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国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科学基金工作全面引入和实施了先进的科研经费资助模式和管理理念,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了自然科学基金对我国基础研究的“导向、稳定、激励”的功能。
按照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科学基金明确了“筑探索之渊、浚创新之源、延交叉之远、遂人才之愿”的战略使命,强调更加聚焦基础、前沿、人才,更加注重创新团队和学科交叉,全面培育源头创新能力。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包括探索、人才、工具、融合四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通过长期持续支持,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培育和稳定高水平人才队伍,涌现一批有国际影响的重大成果。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共同推动我国基础研究创新环境不断优化,提高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二)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0〕82号)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然科学基金制运作方式,运用国家财政投入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7号)规定,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三)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实施方案。
1.总体思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着力培养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2.实施方式及进度安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由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遴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建同行专家评审队伍和学科评审组或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以及申请经费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结合资助计划提出资助建议。
一般依照以下程序遴选和确定资助项目:对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科评审组会议评审;委务会议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一般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20日。1月份发布项目申请指南,4-7月份完成初步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学科评审组会议评审工作,8月份委务会议审议批准。
3.阶段目标和成果。
“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科学基金要推进科学和工程前沿,催生更多科学突破,培育科学英才,助推我国基础研究实现与科技发达国家的“总量并行、贡献并行、源头并行”,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形成学科繁荣发展、原创成果充盈、高端人才集聚、创新文化浓郁的局面,奠定创新型国家的科学基础。
(五)实施周期。
该项目长期实施。
(六)年度预算安排。
2017年该项目拟安排预算2665060万元。其中: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590160万元。包括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8770万元。包括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
3.项目组织实施费14030万元。主要是科学基金项目受理、评审活动支出,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专家咨询费、评审会议费等;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方面的相关支出,如审计监督经费、科教宣传经费等。
4.信息网络建设及修缮等项目2100万元。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适应性调整;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基础研究知识库系统、项目成果信息系统等;以及保障事业运行所必需的购置和修缮等辅助支撑工作所需支出。
(七)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0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5.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5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02.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日,我委实有车辆3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拟安排20万元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57,814.0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8,130.00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联合基金委外投入方资金,这些资金将由我委在2017年统一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人社部拨入的政府特殊津贴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自然科学基金(项): 指国务院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指中央设立的“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专项支出,自2017年起由我委代管。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