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函计〔2021〕27号
张福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地方高校提供更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机会的提案》收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地方高校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的现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项目,“一视同仁”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
地方高校是我国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共有2831家,其中,地方高校802家,占比28.33%。近五年,地方高校共获得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21283项中的84107项(占比38.01%),获资助总金额1303.75亿元中的362.41亿元(占比27.80%)。其中,获联合基金4363项中的1421项(占比32.57%),获联合基金资助总金额80.05亿元中的20.78亿元(占比25.96%)。总体来说,地方高校获资助规模与其体量基本相当。
另外,早在1989年,科学基金已设置地区科学基金这一项目类型,专项支持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特定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
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近五年,科学基金共资助地区科学基金项目14963项,资助金额约55.01亿元,资助对象均为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地方高校。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安排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拟通过以下措施继续强化科学基金对地方高校的支持力度。
一是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地方高校注册为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更加广泛地支持地方高校科研人员直接承担和参与科学基金项目。二是逐步提高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强化对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扶持能力。三是在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实施过程中,更加支持地方高校结合自身特色提出项目指南与申请,鼓励部属高校、院所与地方高校加强合作,共同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科学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科学基金委
计划与政策局 010-6232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