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函计〔2021〕26号
黄锦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扩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让香港青年参与大科学研究项目的提案》收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香港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的现状
自然科学基金委积极支持港澳特别行政区科研人员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坚持促进港澳特别行政区同内地加强科技合作。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科研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受聘于香港高校在内地设立机构(已注册为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科研人员,与内地依托单位科研人员适用相同的申请与资助政策,可申请科学基金的各种项目类型。截至目前,香港高校在内地设立机构注册为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有11家,共获得科学基金资助1139项,资助金额约7.14亿元,资助类型占科学基金17种项目中的13种。
第二种:直接受聘于香港高校的科研人员可与内地依托单位科研人员合作申请NSFC-RGC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1998年,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签订设立联合资助基金的协议,共同持续资助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科研人员开展全领域合作研究(即NSFC-RGC项目)。截至目前,NSFC-RGC共资助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361项,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委出资金额约为2.38亿元(港方出资比例约为1:1)。
第三种:试点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特邀港澳特别行政区8所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注册为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其中香港6所),于2019年起面向上述高校科研人员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2019-2020年科学基金共资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研人员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50项,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2项,资助金额525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是通过上述三种资助渠道持续稳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校(包括在内地设立机构)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同时总结试点经验,持续完善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资助模式。
二是与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统筹推进国家科技计划面向港澳特别行政区科研人员的进一步开放。探索面向高等院校和机构开放科学基金更多项目类型的申请,支持港澳科研人员直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更好支持港澳科技界为建设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科学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科学基金委
计划与政策局 010-6232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