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发计〔2022〕32号
史浩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立项与评价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机制的关注,所提建议非常重要。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关键动能,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供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高度重视资助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2018年起,提出了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新时期科学基金资助导向,将“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排在首位。2019年底,自然科学基金委拨出专款,专门设立原创探索计划这一新的资助渠道并启动实施,建立专门评审评价程序和机制,旨在进一步破除制约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产生的障碍,加快扭转我国基础研究“跟踪多、原创少”的被动局面。关于您所提建议,经认真研究,我们有以下考虑。
一、关于“强化原创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保障性投入力度,探索项目注册与认证机制”的建议
自然科学基金委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加强对原创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如提出新理论、新方法或揭示新规律等,旨在培育或产出从无到有的引领性原创成果,解决科学难题、引领研究方向或开拓研究领域,为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供给。原创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当年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超出资助计划的,超出部分可以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其他相关经费打通使用,仍然不足的可安排列入下一年度的资助计划,从而充分保障对原创思想的支持。同时,针对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所具有的高风险、颠覆性、非共识、分阶段性等特征以及灵感瞬间性的特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原创项目申请、评审和资助等管理工作中引入专家推荐、预申请、双盲评审、评审结果反馈和答复等非常规评审机制,并对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申请不设截止时间,以遴选出真正具有原创性的高水平项目。
您所建议的项目注册与认证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后补助机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管理的上位法,其对科学基金的资助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作出资助决定等。例如在评审阶段,《条例》规定,“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符合《条例》规定的资助管理,是以所提学术思想的创新性、科学价值、可行性等为评审重点,获得资助后开展研究,执行期满后进行结题审查的“事前补助、事后审查”模式。
二、关于“探索短中长周期相结合的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成果价值发现机制”的建议
科学的评价机制是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自然科学基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评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部署,积极推进科学基金评价机制改革,着力优化科研环境。一是在评审评价中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认真落实代表作制度,引导评审专家关注和评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标志性学术贡献,营造优良创新环境。二是遵循基础研究规律,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绝大多数科学基金项目不要求短期内出成果,注意避免急功近利倾向,在阶段性实施以及结题时均不设置硬性成果指标。三是根据各类型项目的资助定位和资助周期,设置不同的评价要点,如对原创项目,突出原创引领,以资助原创思想和鼓励探索为工作遵循,将所提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作为评价重点,弱化对相关研究基础、前期成果的要求;对来源于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项目,重在评价是否致力于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关键科学问题;对仪器类项目,重在评价科研仪器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可考核性、开放共享情况等。
此外,在短中长周期相结合的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评价方面,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在原创探索计划实施中加强跟踪管理并设立延续资助机制,注意发掘并进一步支持不同资助周期原创项目的成果。对资助期限较短的项目,主要关注其通过前期探索是否取得了阶段性研究进展、是否初步验证了所提出的原创性学术思想等。对资助期限较长的项目,主要关注其成果的科学价值、是否引领研究方向或开拓了研究领域等。并据此,对后续有望获得突破性原创成果的项目进行延续资助。同时,着力营造宽松环境,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对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给予科学理性评价,创造有利于原始创新的条件和环境。
三、关于“完善以质量、贡献与实效为导向的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的后期补偿制度”的建议
对于科技计划项目中的资助机制,国家已有相关部署。《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整合成五类,包括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明确提出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规定,单位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可以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以上两个文件中对于后补助机制的适用范围均比较明确,即针对“技术创新活动”“技术成果”等。
在《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部署下,各科技计划明确分工、各有定位,并充分发挥不同资助机制的优势。因此,按照相关国家政策和法律规章的要求,在现阶段科学基金还不适宜采取以阶段性成果评价为导向的“项目注册与认证机制”“后期补偿制度”等方式。对于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条例》规定的资助管理模式下,通过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大力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力争加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两年来共资助原创项目204项,直接费用42210.18万元,涵盖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管理和医学科学等领域,在完善适合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的非常规遴选机制、营造宽松科技创新生态、促进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您的上述建议对于自然科学基金委进一步探索支持原创思想的新机制方面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与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沟通,研究探索“项目注册与认证机制”“后期补偿制度”等各种非常规项目资助方式用于支持基础研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包括资金渠道、资助范围、资助计划制定等方面。同时,进一步优化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广泛听取科技界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对原创探索性基础研究的资助工作,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为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计划与政策局 010-6232822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