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下设7个部(室)。
一、工作职能与任务:
1.负责机关部分事务性工作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机关委托的服务性工作。
2.负责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日常核算管理工作。
3.承担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负责治安保障、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民防空、公共机构节能、绿化美化、爱国卫生、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机关职工医疗日常服务管理和职工子女统筹医疗报销工作。
5.承担与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相关的评审会议服务、评审费用代发、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出版销售、项目申请与结题材料接收和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
6.承担机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机关的外事服务工作,负责因公出访证件办理,对外宣传品的翻译、制作。
8.负责机关办公区办公、会议、配套服务用房及以上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维修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委外资产的维修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餐饮服务、公务用车服务、机要交换、文印服务、收发服务、公务机票订购、办公用品保障、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
10.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1.承担委党组、委领导交办及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部)
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负责拟定中心内部行政、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起草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协调组织召开中心办公会议。
2.负责中心的文书档案、公文运转、信息化建设、印章管理、宣传、信息公开等内部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与机关有关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负责中心招聘、培训、考核、工资福利、保险、干部聘任、解聘、奖惩、人事档案、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4.负责中心内部工作督办、安全、保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等工作。
5.承担机关职工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工、青、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经费预算。
7.承担机关行政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
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负责拟定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检查监督中心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编制财务预决算,起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重要文稿。
2.负责中心和机关委托事务服务保障经费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职工医疗、子女统筹医疗财务报销工作。
4.负责科学基金专家评审费的代发工作。
5.负责中心国有资产(不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税务管理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服务一部
工作职责及任务:
1.承担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资助通知书、项目计划书及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的接收或寄返;承担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科学基金专家评审费发放前端审核处理和后端信息维护等服务工作。
3.负责依托单位注册、项目相关经费管理等材料的接收及发放。
4.承担委内年度报告、项目指南等对外宣传品的翻译以及项目指南的出版销售工作。
5.承担机关报刊、杂志、信函等收发工作。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服务二部
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负责委内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和承办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委内因公护照、签证、通行证、机票办理工作。
3.承担依托单位培训工作。
4.承担机关文印工作。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物业管理部
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负责拟定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拟定修缮、改造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办公区与办公楼修缮和改造规划方案,制定年度修缮、改造工作计划。
2.负责办公楼物业管理及食堂餐饮保障等工作。
3.负责对物业项目部的管理工作。
4.负责会议室、外宾接待室等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消防安全、爱国卫生、人防工程、绿化美化、节能减排、安全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机关委托的房屋修缮、设备设施维修等保障性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交通服务部
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负责拟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使用办法。
2.负责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调度、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4.承担机关机要交换工作。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资产与经营部
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负责拟定中心内部固定资产、经营政策、办公用房、政府采购等规章制度,负责统计、上报相关报告、报表。
2.承担机关委托和中心的固定资产与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与处置等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的其他采购任务。
3.负责中心采购事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以及所有经济合同、协议文本的审核工作。
4.承担机关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维护工作。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