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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学物理科学部
    关于2020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日期 2020-08-18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数理领域学术交流,数学物理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0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数理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有影响力的系列国际会议;

      2. 国内一级和二级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

      3. 与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包括专题讲习班和研讨会)。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专项项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叉融合,鼓励聚焦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开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一般受理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举办的科技活动。

      2. 本期专项项目试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接收时间为2020923-2020930日。

      3.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4.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A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 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填写为202111~2021731日。申请书正文开始部分标注科技活动的类型:(1)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2)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3)基金发展战略研究与学术交流。各类项目具体撰写要求如下:

      (1)“国际国内会议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2)“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6. 申请书附件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具体要求如下

      “有影响力系列国际会议”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系列会议。“全国一级和二级学科会议”项目申请人举办的会议应为国内一级或二级学科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二级学科参见申请代码)。申请书材料需包括相关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正式办会的审批文件。

      7.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国际国内会议类”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除对项目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说明外,还应对会议整体预算及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8.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9.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项目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0年9月30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陈国长、张攀峰;电  话:010-62326910、6911;Email:519phy@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