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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孙家广:全面把握内涵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

    日期 2007-03-26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8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孙家广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科学时报》:国家颁布实施《条例》的意义是什么?

      孙家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其意义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更加规范了科学基金的管理,明确了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力推动了科学基金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二是推进了以法律手段规范国家科技资源配置的实践。三是有利于激励和保护创新,营造和谐的创新环境,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国家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全民族自主创新能力。

      《科学时报》:《条例》实施后,会给基金管理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孙家广:《条例》实施后将对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产生全方位的积极影响。首先,依法管理理念更加坚定。《条例》实施后,“依法行政”、“法律至上”等管理理念在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的脑海中更加根深蒂固,这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二,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更加明确。《条例》明确规定了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工作原则,这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目标导引。

      第三,基金管理工作的制度更加完备。《条例》实施后,以《条例》为核心的科学基金法规体系日臻成熟,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有了更加准确的法律定位,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授权,有了更加规范的法律约束,这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稳固的制度保障。

      第四,基金管理工作的行为更加规范。《条例》实施后,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实施等一系列的管理行为都会更加规范,基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都会得到极大的提升,这为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第五,协调工作更加重要。《条例》明确了依托单位在基金管理中的职责,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深入学习条例全面把握条例内涵

      《科学时报》:近期,基金委在贯彻实施《条例》精神方面将有何举措。

      孙家广:基金委对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印发了《中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的决定》,成立了贯彻实施条例的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基金委还召开了专门的动员大会,动员全委学习《条例》。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科学部和职能局室自觉组织起来学习。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金委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增强依法管理科学基金的法律意识。贯彻实施《条例》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高度,从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出发,增强依法管理科学基金的法律意识。首先是增强法律主体意识,《条例》规范了科学基金相关法律主体的行为,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是执法、守法的重要主体。要坚持严格自律,以《条例》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发挥依法管理的表率作用。其次,增强法律权威意识。努力在科学基金工作中树立规则至上、法律至上的理念,营造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求基金委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科学基金工作中都不能有超越《条例》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甚至以权废法。第三,增强法律程序意识。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在科学基金工作中培育依法管理、按程序办事的工作作风。第四,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科学基金管理权力来源于人民,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条例》是规范、约束科学基金管理权力和保障、督促实施有效管理的统一。确保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条例》的实质内涵,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基础。基金委各学部、各局室正在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将学习《条例》作为基金委“五五”普法工作的主线进行部署。领导干部带头,将学习《条例》作为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条例》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到委内作学习辅导讲座,充分利用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等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同时,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引导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评审专家、科学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全面、准确了解《条例》的内容,认真执行《条例》的规定,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科学基金管理氛围。

      三是依法管理,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首先是全面推进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条例》对现行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修订,形成以《条例》为核心的科学基金管理法规体系。《条例》明确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管理规定的,要抓紧研究起草;现行管理办法的内容与《条例》规定不相符合和冲突的,要抓紧修订。其次,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和程序。根据《条例》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申请准入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回避制度和复审制度,落实依托单位责任制度、项目计划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抽查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指南》和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组织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依靠专家评审项目的同行评议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实行决策公开;建立项目评审和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严肃追究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第三,加强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财政部、审计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对于《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反映,配合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最后,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从履行《条例》规定职责的需要出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科学配置管理职能,为贯彻《条例》提供组织保障。

      依托单位是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时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依托单位在基金申请工作中的职责,依托单位将对基金管理起到怎样的作用?

      孙家广:《条例》中44处提到了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科学基金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联系基金委员会和基金申请者、基金资助者等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依托单位在组织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保障项目实施条件、跟踪项目实施、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对完善科学基金制、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规定了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组织申请人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跟踪项目实施、监督经费使用等五项职责,也规定了“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内容。为了贯彻《条例》,基金委即将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规范管理科学基金,共同作好科学基金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