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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依托单位作用 共建和谐创新环境——五论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日期 2007-05-14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依托单位制度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条例》从规范科学基金管理、保障国家科研投入效益的要求出发,确定了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依托单位的管理行为,明确了依托单位的法律责任。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共同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和谐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托单位要做规范管理的执行者。《条例》共43条,其中有17条44处涉及依托单位,在组织与规划、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等科学基金重要管理环节,对依托单位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依法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依托单位在执行《条例》有关制度方面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在项目管理方面,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既要重视组织项目申请,更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报告,严格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原始记录,在审核结题报告时应当查看原始记录。在财务及资产管理方面,要跟踪资助项目实施,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加强对项目申请经费预算、使用和决算的审核,完善依托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经费真实、准确、合法使用。要加强对研究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条例》从调动和保护科学技术人员创新积极性的高度出发,规定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可以通过与注册依托单位协商取得同意后申请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与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一视同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切实担负起服务与管理的责任,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为他们开展基础研究提供有利条件。依托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制度,对照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全面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依托单位要做创新管理的实践者。《条例》作为科学管理科学基金的法律制度,既为科学基金管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又对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依托单位在严格遵循《条例》统一规范的同时,要密切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将《条例》的普遍原则与本单位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模式。要建立健全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科学道德宣传教育制度和不端行为惩戒制度等,以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以制度构建和谐环境,为全面履行依托单位的管理职责提供制度保证,推动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大的发展。

      依托单位要做科研诚信的监督者。加强科学基金工作中的科研诚信建设,对于保障科学基金投入的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托单位是维护科研诚信的第一道“防火墙”。要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宣传与教育,特别应对申请和承担科学基金、参与项目研究的年轻科研人员、研究生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道德培训。要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突出正面引导,克服学术浮躁之风,防范不端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关口前移。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不端行为的处罚决定,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从规范每一位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的科研诚信入手,建立和保持依托单位的良好信誉。

      依托单位要做和谐环境的建设者。依托单位作为创新人才施展才华的基础平台,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对于促进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具有更直接、更深刻的影响和作用。从科学发展史看,科学家做出重要的发明创造,往往得益于所在机构尊重了科学家的自主选择,提供了自由探索、宽松和谐的小环境。依托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小环境,进而为构建和谐的科研大环境作出切实贡献。一要提供条件保障。包括提供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等。二要营造宽松学术氛围。基础研究具有探索性强、不可预见等特点,需要长期孕育才能厚积薄发。在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中,要遵循基础研究规律,不盲目追求科研政绩,不片面追求成果数量,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鼓励自由探索,宽容创新挫折,保证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心无旁骛、潜心科研、埋头探索。三要促进学术交流。学科交叉与融合是孕育创新与突破的重要途径。依托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学术交流,促进不同学术思想的平等争鸣、交流碰撞。

      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是提高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水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的重要保障。要从规范履行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职责的要求出发,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建设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人员,是一支为科学家服务、为科学基金工作服务、为基础研究发展服务的重要力量。在获得资助的喜悦声中,科学基金管理人员默默无闻地为他人做嫁衣;在未获资助的埋怨声里,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必须不厌其烦地解释说明;在各类违反科学基金规定的行为面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只有具备正派作风、广阔胸怀、刻苦精神的人,才能承担这样的工作。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管理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从工作、生活上关心科学基金管理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着力建设一支热爱科学基金事业、熟悉科学基金管理法规、精于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干部队伍。

      重视和加强业务指导,是充分发挥依托单位作用的重要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依托单位资助管理工作的指导,引导依托单位全面贯彻国家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和政策,准确把握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方针,逐步提高科学基金整体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创造条件、加强培训,促进依托单位管理人员深入了解科学基金管理的战略、政策、法规,不断提升依法管理的水平。要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地区联络网的作用,促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依托单位以及依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联系。要进一步完善针对依托单位及其科学基金管理人员的表彰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发挥依托单位作用的良好氛围。

      在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历程中,广大依托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作出了重要贡献。管好用好科学基金,繁荣发展基础研究,依托单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与广大依托单位一道,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不断增强全局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共同为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