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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 2002-12-17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科金发计〔2002〕68号   为了做好200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申请者应参照《200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3年项目指南》)提出项目申请。各单位应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申请要求(注意查看网上发布的办法),认真审核,严格遴选,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并组织申报。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2003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03年2月15日开始,3月31日截止。3月25-31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楼安排集中受理(邮寄申请书以投寄日当地邮戳为凭,寄送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的受理部门)。 自然科学基金委今年新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修订了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等管理办法,并发布了相应的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请申请者、受资助者及项目依托单位按照新办法执行。 2003年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将增加新的限项申请规定,即在本次受理期间面上项目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各类基金项目限项申请的具体规定按照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 自然科学基金委今年对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及项目结题报告等管理用表也进行了修订,将使用新表格,并试行纸质文件与全文电子文件同时报送。请申请者、受资助者和项目依托单位从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上查询、下载相关表格文件(不再下发纸质表格),录入后打印形成纸质文件,签字盖章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送对口部门。相应的电子文件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可使用ISIS系统网上提交,或发电子邮件report@pro.nsfc.gov.cn,或在交申请书纸质文件时提交软盘或光盘)。 各类申请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提前注册,方可提交申请。尚未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进行注册的单位,需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上下载《单位信息登记表》进行注册。注册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1日。 二、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均需依照新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2003年项目指南》和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 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按新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申请。申请书用新的表格,试行全文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由对口科学部受理申请。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按2000年4月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申请者根据《2003年项目指南》及有关的专门通告和指南提出申请。申请书用新的表格,试行全文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文件由指定科学部受理申请。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分别按新公布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和《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申请。试行全文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由对口科学部受理申请。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行异议期制度。详细内容参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异议期试行办法》。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及专项基金,申请和受理参见《2003年项目指南》及有关的专门通告、指南及网上发布的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按200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修订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申请者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部分协议项目及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请从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下载。   (1) 在华召开国际会议、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国外相应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协议资助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两个基地"项目等,由对口科学部受理申请。   (2)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国际理论物理研究中心、欧洲核子中心、韩国科学与工程基金会、日本学术振兴会、英国皇家学会、中澳特别基金、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间的协议项目,由国际合作局受理。   (3) 2003年1月15日前,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RGC)同时受理本地区科研人员的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申请。申请者提交"申请简表",待3月15日前收到"填写正式申请通知"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申请书》,于4月底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提交的材料有:香港合作者向RGC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双方课题组的书面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基金项目结题申报、年度进展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 2002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受理与2003年基金项目申请受理同期进行。项目结题报告也试行全文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二份由计划局负责统一受理,函寄时请单独邮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的字样,日期以邮寄日当地邮戳为准,结题材料不齐备和个人寄送均不予受理。 重点项目除按上述内容进行结题申报外,须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重点项目验收,有关验收具体时间和验收材料以相关科学部的通知为准。 项目进展报告试行新表格全文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对口科学部(纸质文件1997年版仍可使用)。 管理工作年度报告2003年实行网上电子文件报送,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四、评审费、申请代录及资料发售事宜 2003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收取项目评审费。 申请书等表格的电子文件在录入、上报时有困难的,请与各地区联络网组长联系。 《2003年度项目指南》于2002年12月中旬开始发行,我委科学基金杂志部发售,也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查询或下载。其它有关资料在我委机关服务中心及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均有发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址:http://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62326943 信息中心 62317474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62327005 值班室 62327087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部 62327204 机关服务中心资料销售 62326970 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联合办公室 62327092   特此通告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