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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 2003-12-11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根据资助工作的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设立不同类别的项目,向社会公布项目指南引导申请。为了做好2004年度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和2003年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1.200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自2004年2月15日开始,3月31日截止。各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络和邮局报送申请材料,亦可在3月26-31日集中受理申请期内将申请材料送至自然科学基金会。   2.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各类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在2004年度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200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4年项目指南》)。其他类型的项目,将另行公布指南引导申请。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2004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按要求撰写申请书,通过所在单位(项目依托单位)进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2004年度申请书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嵌入新的申请代码,请申请者在2004年1月1日之后自行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下载最新版的申请书电子表格,按附件说明撰写,签字后交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   4.各单位应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遴选,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在规定受理申请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会相关受理部门。申请书必须符合要求,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1)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公函并附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纸质申请书报送相关科学部或《2004年项目指南》指定的申请受理部门;单位公函和核准后的申请项目清单统一转送计划局备案。   (3)电子申请书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会信息中心(可选择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提交、发电子邮件附件至report@pro.nsfc.gov.cn或提交软盘或光盘等方式之一)。各单位应尽量使用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和查询、打印申请项目清单。为了避免申请截止日前集中申请,造成网络堵塞的问题,请申请项目数较多的单位提前数日提交电子申请书。   (4)邮寄申请材料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并以信函方式寄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相关受理部门(受理截止日期以发信邮戳为准)。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您的申请。   (5)自然科学基金会采取"单位先注册、后提交申请"的办法。2004年2月15日前尚未注册的单位,其科研人员不能申请上述第2条中规定的各类基金项目。关于单位注册的程序与要求,见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   二、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申报及其他有关事项   基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或项目结题材料。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12月5日左右自动给项目负责人的电子邮件信箱发撰写报告的通知并附电子表格。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也可以自行登录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相应的电子表格,按要求撰写、审核。   1.在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相关科学部。   2.2003年底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须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在2004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划局。依托单位申报结题项目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公函并附本单位申报结题的项目清单、所有项目的《结题报告》。经单位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由财务局负责受理。   3.所有项目的《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均须报送电子文件和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4.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可自行登录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电子文件或发电子邮件至report@pro.nsfc.gov.cn信箱。依托单位科研主管部门须在1月15日前登录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确认《进展报告》电子文件;在3月31日前确认《结题报告》电子文件。   5.以邮寄方式报送结题材料的单位,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的字样(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结题材料不齐备和个人寄送均不予受理。   6.各项目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反映问题,积极提出建议,按要求撰写《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在4月15日前登录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再另行报送纸质文件)。有关问题与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划局联系。   三、《项目指南》、管理办法和资料发售等事宜   1.《2004年项目指南》于2003年12月中旬开始发行,由自然科学基金会科学基金杂志社负责发售。其它有关书面资料由自然科学基金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发售。   2.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随时公布新的申请指南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各种项目管理办法、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自行登陆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免费下载。   3.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单位,请与自然科学基金会信息中心或与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联系。   4.自然科学基金会网址、通讯地址与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1)自然科学基金会网址:http://www.nsfc.gov.cn/   (2)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isis.nsfc.gov.cn/   (3)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4)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5)自然科学基金会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62326943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62327005 信息中心 62317474 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联合办公室 62327088 机关服务中心 62327233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资料销售 62326970 中德科学中心 82380039     特此通告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本通告请申请单位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