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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04年赴德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培训班”参加人选的通知

    日期 2004-05-09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科金交函〔2004〕11号 科研处、外事办公室: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又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目前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已经与世贸规则相接轨,但保护水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国际竞争的一个焦点就是知识产权。他对中国入世后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要加强专利战略研究,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和目标,培育、形成中国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二要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的科技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三要加强专利工作体系和专利工作综合能力建设,提高专利工作整体水平。四要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培养大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专利人才。   为建立适应新形势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与防范意识,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战略应对市场竞争,促进基础科研的源头创新,同时加强防范措施,我委管理科学部、国际交流中心将共同组织2004年赴德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内容和方式 培训目的: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力而制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立法及其保护标准,强化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提高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内容: 科技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特点和问题; 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活动的越轨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 合理利用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企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科技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分析 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讲授内容既有宏观概述,又有具体案例的分析,辅之以参观、研讨、座谈等活动。 二、 报名条件   被推荐人员应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科学基金事业,应有三年以上从事科研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或知识产权研究方面的工作经历,业务素质好;原则上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对于曾获得基金委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外语水平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根据单位的推荐择优考虑或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三、 出访时间和接待单位   培训时间拟定于2004年8月14日至9月15日,国内预培训2天,国外培训和考察21天。拟访问的主要城市有柏林、科隆、慕尼黑、日内瓦等,拟访问的单位有:德国联邦司法部、联邦科技教育部、联邦专利局、德意志研究联合会、佛朗霍夫学会、亥姆霍兹研究协会、WTO总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授课及主要接待单位为:德国柏林应用科技大学。 四、 费用   培训班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财行[2001]73号“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外专发[2002]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及实际开支而确定的,以人民币结算(汇率:1 USD=8.3 RMB,1CHF=6.43RMB)。总计费用为5.10万元/人(其中包括报名费1,000元,国内预培训费2,000元,国际旅费8,000元,境外培训、翻译及公务活动费7,528元,境外生活费32,527元)。根据实际支出成本,实际应收取4.45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参团人员部分出国费用计0.5万元/人,各推荐单位实际需支付报名费0.1万元,国内预培训费0.2万元,国际旅费0.8万元,境外培训、翻译及公务活动费2.85万元。各项开支科目见附表: 支出科目 分项 应收费用 (元) 实收费用 (元) 备注 报名费 审定培训人员名单 1,000.00 1,000.00    报名时务请交纳报名费,经审确定参团名单后,因故未能成行者,报名费恕不退还。 呈报审批手续 拟定培训计划及日程 通讯联络 办理签证等各项手续杂费 国内预培训费 食宿费(3天) 2,000.00 2,000.00   培训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 国际旅费 8,000.00 8,000.00   境外培训、翻译及公务活动费 境外21天培训费 (包括:公务活动费、专业翻译费) 7,528.00 7,500.00    按财行[2001]73号“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外专发[2002]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执行。餐费和杂费部分除集体活动和用餐外,剩余部分按规定发给参团人员。 境外生活费 境外全程住宿费 (正三星级或四星级酒店双人间) 20,506.00 26,000.00 餐费 7,278.00 杂费 (包括:全程司机和陪同费用) 1,743.00 全程旅行租车费 3,000.00 合计 32,527.00 总计 51,055.00 44.500.00    不包括制装费、个人零用费、礼品费等 五、 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推荐参加出国培训的人员1-2名,并填写《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拟派人员情况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注:选择项目类别为“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上述二表和申请书可在www.nsfc.gov.cn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请务必于5月20日前E-mail或传真至国际交流中心(原件必需单位主管领导〈非外事处〉签字盖章,并请于5月25日前寄至),以便审核,同时交纳报名费1,000元,其他交费手续待批准通知下发后办理。经自然科学基金会审批后,若由于推荐单位或参加者个人原因而不能成行,除报名费外,其他费用如数退还。 六、 汇款办法:   电 汇:    户  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交流中心    开户行:工商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帐  号:0200010009014457710    用  途:赴德国知识产权培训团报名费   邮政汇款:    收款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交流中心    备  注:赴德国知识产权培训班报名费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 悦 张凯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8610信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交流中心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6935,010-62327256   图文传真:010-62326935,010-62326933   E-mail:sunyue@nsfc.gov.cn       zhangkf@nsfc.gov.cn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