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双边研讨会项目征集通知
日期 2006-01-12 来源: 作者:美大处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为促进中俄科学家之间协作关系的发展、寻找共同关注的科学问题、并且进一步建立长远的学术合作伙伴关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将共同征集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试点性项目,试点期为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征集的研讨会举办日期应在上述时段内);
双边研讨会主题应围绕两国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旨在培育实质性合作基础;
双边研讨会举办地点:中国或俄罗斯;
原则上,中俄两国每一方参加人最多不超过10人。资助方式采取接待方原则,即:主办国负责会议费用及参会代表生活费,派出方负责国际旅费。
二、申报要求:
中方申请人必须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承担人;
中俄双方须就拟召开的双边研讨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于研讨会拟定召开时间提前5个月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
在线受理程序:中方申请人提交申请须访问NSFC的ISIS业务系统https://isis.nsfc.gov.cn/ ,具体操作请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特别关注”栏目“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实施在线受理的通知”(http://www.nsfc.gov.cn/nsfc/desktop/tztg.aspx@infoid=7748.htm),填写在线中文申请书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应当着重阐述会议的目的、期望的成果(如可预见的长期学术合作关系的建立等)、研讨会参与者的名单和简历、会议的组织方式(地点、时间、议程、成本预算)。除上述提交的电子版外,还需打印一套纸质的申请书,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寄至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
中方申请人在寄送“ 申请书”的同时,须附上填写完毕的本通知所附的英文会议信息表格。
为防止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请在申请书寄出后通过传真或E-mail通知我处。
三、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
联系人: 刘秀萍 陈 淮
电话:010 6232 7017
传真:010 6232 7004
电子邮址:Liuxp@nsfc.gov.cn
附件:英文会议信息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