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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2006年度项目指南

    日期 2006-09-13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科学院共同设立天文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旨在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资助和管理系统的优势,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在天文学研究领域已建成的国家研究平台(实测基地)的功能和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有效地利用这些设施开展天文研究,开拓空间天文研究新领域,培养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提升我国天文学的创新能力和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使我国天文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

      天文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项目的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协议进行。

      天文联合基金2006年度资助经费约1500万元,资助项目类型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拟资助3-5项。申请者可围绕本指南的研究领域,自主确定项目类型和项目名称。

      2006年度主要受理以下5个研究领域的申请:

      1.利用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所属的光学、射电、红外等天文观测设备和数据资料开展的宇宙学、星系、恒星、太阳和太阳系以及基础天文等领域的观测和理论研究(此项内容仅允许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以外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申请);

      2.空间天文探测技术研究,包括空间天文探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天文卫星关键技术的前期研究等;

      3.与天文探测相关的高能、紫外、光学、红外和射电技术方法,包括微弱光电子信号探测、存储和传输技术;与天文望远镜相关的高能、光学、红外和无线电技术以及自动控制技术和机械等;

      4.海量天文数据存储、计算、共享及虚拟天文台技术;

      5.基础天文学方法及其在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应用中产生的关键科学问题。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在填报申请书前须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本指南。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www. nsfc.gov.cn查阅或与数理科学部天文科学处联系。

      2.天文联合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以外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申请的项目。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的研究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参加上述第一个研究领域的申请,但可申请或参与其它4个领域的申请。

      3.项目申请应符合本指南的资助范围与要求,项目名称、具体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和目标等由申请者确定,鼓励申请者提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的研究方案。

      4.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限项规定。

      5.申请书采用2006年9月新版电子版;请申请者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6.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附注说明:天文联合基金;申请代码第一栏选择“A03”;申请代码第二栏根据申请项目的内容与方向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

      7.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必须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资助”。

      8.各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本指南及相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遴选,推荐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均须提交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9.各项目依托单位在受理截止日期前,须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在该系统上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10.天文联合基金项目申请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负责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期至2006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项目依托单位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包括本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邮寄申请材料时须使用特快专递(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

      地 址:100085 北京双清路83号

      联系人:董国轩 电话:010-62327189

          刘喜珍 电话:010-6232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