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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交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08-01-21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次年1月15日前向我委相关科学部提交。据对2007年度项目进展报告提交和审核情况的统计,截止2008年1月21日9:00,有129个依托单位的168个项目尚未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有94个依托单位尚未对129个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审核。

      请存在以上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在1月25日16:00前完成2007年度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交和审核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