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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敦促未提交和审核在研项目2007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补办手续的通告

    日期 2008-02-26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我委于2008年1月21日发布通报,督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和审核在研项目2007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在1月25日前完成提交和审核工作。截止2008年2月26日,仍有44个项目负责人尚未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清单见附表1),有21个依托单位尚未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审核(清单见附表2)。

      现要求以上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务必于3月14日16时前补办完毕2007年度进展报告的提交和审核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负责人清单

      附表2:未按规定时间审核在研项目进展报告的依托单位清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