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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征集项目: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双边合作项目初审结果的通告

    日期 2008-09-25   来源:国际合作局   作者:雷蓉  【 】   【打印】   【关闭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集中征集“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双边合作项目”期间共接收申请项目 21项。我委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征集项目通知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结果予以公布。

      受理申请项目共 20项;不予受理申请项目共 1 项。

      受理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受理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依托单位

    1

    20810152

    基于微生物生物功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农田的修复新策略开发与现场实施  

    孙红文 

    南开大学 

    2

    20810153

    重金属污染土壤大规模修复的集成生物修复技术研究  

    宋玉芳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3

    30810462

    多元生物膜系统的种群控制及其水环境修复技术研究

    邢新会 

    清华大学 

    4

    30810479

    水稻品种抗/耐镉机理及其应用基础研究  

    陈能场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5

    30810473

    水稻离子组学研究及在重金属植物修复中的应用  

    龚继明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6

    30810458

    应用系统生物学与功能基因组学方法研究植物盐胁迫反应机理  

    郭殿京 

    东北农业大学 

    7

    30810461

    水通道(OsPIPs)与钠离子转运体(OsHKTs) 协同调节植物耐盐能力的分子机理解析  

    李乐攻 

    首都师范大学 

    8

    30810482

    中国荒漠植被自密效应的定量规律、机制及其在荒漠植被恢复中的应用  

    王根轩 

    浙江大学 

    9

    30810456

    土壤酸化机制与酸性土壤生物修复研究  

    沈仁芳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10

    30810465

    基于生物功能强化的沿湖面源污染控制与水体生态修复研究  

    施卫明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11

    30810481

    盐碱胁迫下羊草相关耐盐基因的筛选,关键基因启动子的克隆以及在新型高品质牧草Festulolium中的转化应用  

    郭仰东 

    中国农业大学 

    12

    40810176

    盐碱土的生物修复与以农业生产为目的的荒漠化遏制

    李彦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13

    40810180

    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机制与技术研究  

    骆永明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14

    40810171

    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新技术开发  

    曲乐庆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5

    40810173

    污染土壤中菌根调控根际过程与生物协同修复功能的机制  

    黄艺 

    北京大学 

    16

    40810174

    亚热带地区酸雨危害森林生态系统的过程和酸害与铝害环境的植物生态恢复机制  

    江洪 

    南京大学 

    17

    40810175

    稻田生态系统和水稻生产消解有机废水的潜力及其风险评估  

    吕军 

    浙江大学 

    18

    40810177

    利用高效微生物群落-植物耦合强化水体有机物及磷污染治理机理研究  

    吴晓磊 

    北京大学 

    19

    40810178

    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机理与根际调控过程研究

    李晓林 

    中国农业大学 

    20

    50810201

    微米气泡-水生植物种植技术联合修复富营养化水体的应用研究  

    陈志强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不予受理项目已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依托单位及申请人。如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我局项目主管部门 亚非及国际组织 处咨询;如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见我委网站www.nsfc.gov.cn“特别关注”栏目。

      特此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