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注册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理2008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及依托单位信息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08〕6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与财务局审核并报委务会审批,准予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201个单位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批准通知将邮寄至获批准单位,各批准注册的依托单位也可进入ISIS系统(https://isis.nsfc.gov.cn)查阅电子版批准通知。对于未批准注册的单位,将反馈不予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批复意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