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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交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09-01-22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次年1月15日前向我委相关科学部提交。据对2008年度项目进展报告提交和审核情况的统计,截止2009年1月21日16:00,仍有37个依托单位的40个项目尚未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详见附件表1);有29个依托单位尚未对39个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审核(详见附件表2)。

      现要求以上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务必于2009年2月10日16时前补办完毕2008年度进展报告的提交和审核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表1:未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清单

         表2:依托单位未审核项目进展报告的清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