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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托单位报送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与结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日期 2009-02-26   来源:计划局   作者:  【 】   【打印】   【关闭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结题报告的集中接收工作采用“一站式”服务模式,各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书与结题报告统一报送至集中接收工作组,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项目申请书

      1. 接收时间:自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00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其中3月16日-20日16时为现场集中接收申请书时间。

      2. 接收地点: 3月2日-16日接收地点在行政楼216房间; 3月16日-20日接收地点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

      二、接收结题报告

      1. 接收时间:自2月20日开始,3月2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 接收地点:行政楼216房间。

      三、注意事项:

      1. 除集中接收工作组外,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在集中接收期间不接收纸质结题报告及申请书。

      2. 未准予注册的单位申请基金项目不予接收。

      3. 各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各项目申请书、单位公函、项目清单;结题的材料包括各项目结题报告、单位公函、项目清单、经费决算汇总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4. 为提高工作效率,集中接收工作组将与2008年度申请项目数量在400项以上的依托单位预约时间,请有关单位按预约时间报送。

      5. 请各依托单位登录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查阅并分别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与结题项目清单,下载单位公函模板,按照清单填写公函并盖公章,同时将申请书按项目清单的顺序排好。

      6. 本次接收的项目申请类型以2008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准。

      7. 集中接收工作组对以邮寄方式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统一在4月16日前以特快专递函告相关单位(申请材料不退回)。如有疑问,请在4月30日前进行查询,过期不再受理查询。

      集中接收期间咨询电话:

      接收服务电话:010-62326949

      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09年度申请与结题集中接收工作组

    20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