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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受理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日期 2010-07-15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0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 依照《条例》,拟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成为依托单位。未通过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

      2. 2010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0年8月9日开始,至9月1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注册的审批决定,将于11月下旬以书面或Email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3. 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其中(2)、(3)、(4)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前款中五个证件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 ”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申请注册程序

      1. 注册预申请:请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https://isis.nsfc.gov.cn网站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的预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申请单位在预申请时须选择注册类型:A类单位是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的单位;B类单位是只承担《条例》第42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项目,主要包括:期刊项目、青少年活动专项、委托任务等,B类依托单位不能参加其他各类项目的申请。

      申请单位请在提交预申请后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受理状态(2个工作日内),预申请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方可进行申请书的填报。

      2. 申请材料的填写与报送:申请单位须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及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原件,申请书纸质原件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单位须于9月10日16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通过邮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单位,须于9月6日前用快件寄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此外,申请注册A类单位的申请书中包括提供单位的“基础研究及管理能力的证明”,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省厅司局级或师级以上)盖章确认,其中高等学校需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研究单位需由相应的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3. 申请材料的修改与补齐: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提交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通过Email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修改或补齐材料。申请单位须在9月20日16时前完成申请材料的修改或补齐工作。

      三、 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85

      2.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局(受理注册咨询)   010-62326980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 010-62326961 62327229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及咨询) 010-62317474

        现场受理          010-62328591

      附件:1. 申请A类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

         2. 申请B类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