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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延续申请的公告

    日期 2010-11-16   来源:合作局   作者:外事计划处  【 】   【打印】   【关闭

      根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资助期限为半年或一年。资助期满后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申请延续资助,延续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现就项目延续申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在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方式及时限:

      对2010年度的延续申请,请申请人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延续申请材料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

      2011年度的延续申请将受理两次,请申请人分别于5月10日(延续项目开始执行日期为7月1日)和11月10日(延续项目开始执行日期为次年1月1日)前,将延续申请材料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

      三、申请材料:

      延续项目申请书(其中包括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与依托单位签署的协议(继续为申请人提供在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费用、相关保险及所必需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四、申请方式: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

      2.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

      五、结果通知:

      审批通过获得延续资助的项目,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发送资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