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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限项申请规定

    日期 2011-01-14   来源:国际合作局   作者:外事计划处  【 】   【打印】   【关闭

      根据《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包括主要参与者)须执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且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上述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我委以往发布的项目指南中,凡与上述限项申请规定不符者,均以该规定为准。目前在研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将依据《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执行。现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