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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面向能源的光电转换材料”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的通告

    日期 2012-01-13   来源:   作者:  【 】   【打印】   【关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中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优先发展领域。重大研究计划以专家顶层设计引导和科技人员自由选题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群,通过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的支持,积极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创新人才,实现若干重点领域或重要方向的跨越发展,提升我国基础研究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公布“面向能源的光电转换材料”重大研究计划2012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一、申请条件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次发布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次发布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重大研究计划2012年度只受理“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不受理“集成项目”的申请。

      3. 本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5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重大研究计划正文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重大研究计划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须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4.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

      5.本次公布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纳入2012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范围,具体的项目申请接收时间、申请人事项和依托单位事项详见“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本网站的“特别关注”栏目)。

      附件:“面向能源的光电转换材料”重大研究计划2012年度项目指南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