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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日期 2013-03-13   来源:国际合作局   作者:李文聪  【 】   【打印】   【关闭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双边合作协议,为促进两国科学家在医学领域的创新研究与合作,2013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

      一、项目说明

      1.资助项目数:至多5个项目;

      2.项目执行期:3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4.资助领域:brain plasticity and learning。中方申请人须选择申请代码“H09”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此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2.中方申请人向NSFC申请,芬方申请人应按照芬兰科学院的具体要求向芬兰科学院提交申请,单方申请视为无效,芬兰科学院将于4月在网上发布申请指南;

      3.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包括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2.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3.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1.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申请人”用户角色,点击“申请”版块的“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右侧的“展开”钮,展开此类项目下拉菜单,再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项目(中芬)”,同时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2.申请人除了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还须在ISIS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英文申请表与英文附件(见“英文附件撰写说明”)。

      3.上述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提交,中方申请人在基金委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4日24:00。电子版中文申请书及其附件须经申请人依托单位科研处登录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至我委。

      4.请申请人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有科学部受理号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纸质申请书(含附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于2013年4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往我委。本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西欧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五、结果发布

      2013年12月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得批准的合作研究项目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中方联系人:

      李文聪 范英杰

      电话: 010-62327014;010-62325309

      Email:Liwc@nsfc.gov.cn; fanyj@nsfc.gov.cn

      芬方联系人:

      MikkoYlikangas

      电话:+358 295 33 5143

      Email: mikko.ylikangas@aka.fi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2317474

      附件1:英文申请表

      附件2:英文附件撰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