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RGC)联合科研基金共收到有效申请简表151份,经过我委和香港研究资助局的初步评审,有46项联合申请(名单附后)同时通过双方初评,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请本次初评获得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在近期注意收取我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并按照要求填报正式申请书。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通过初评的项目申请人方可填报正式申请书。
有关申请资格请参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47708.htm)。
内地及香港申请人需特别注意“双重身份”问题,即:受聘于境内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以下三种情况需特别给予关注:
1)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受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港方负责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港方合作者申请本项目。
2)正在承担内地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
3)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二、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限制。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三)年度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三、填报要求
1. 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内地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GC项目(中国香港)”,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
2.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
3.以上全部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4、申报期限: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5年4月30日至6月5日16时。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四、联系人
联系人:王文泽
电 话:010-62326934
Email:wangwz@nsfc.gov.cn
附件:初评通过名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