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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经报】为科研人员赋能、加力、护航 业内专家解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 2021-12-07   来源:中国财经报社   作者:  【 】   【打印】   【关闭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文件精神,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此前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让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环境更好、干劲更足了,科研经费使管理相关主体责任更明确了,为科研人员创造更多创新成果进一步赋能、加力、保驾护航。

      充分尊重科研规律 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按照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对于包干制项目,新办法明确了资金申请、审批及管理流程。对于预算制项目,提出了进一步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等一系列措施。

      自2019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以来,科技界展开积极探索,自然科学基金委率先在2019年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包干制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预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等,全面落实了科研诚信制,在贯彻李克强总理指示和落实32号文件精神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总会计师李玉杰说。

      在充分放权的同时,新办法提出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吴俊杰看来,包干制虽然给科研经费使用松了绑,但绝不能“一松了事”。吴俊杰介绍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照预算制项目,对包干制项目开展了事中监督,通过强化过程监督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新办法中,预算制项目变化对科研人员的影响同样不容小觑。李玉杰认为,新办法在科研项目初始阶段将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业务费和劳务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允许自主调整预算安排,在项目结题后明确结余经费不再收回,从科研全链条出发为科研人员减负。

      在吴俊杰看来,原办法对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有较多限制,新办法对于预算调剂权的设置更加符合科研实际。“大的科研仪器设备要通过单位招投标或采买程序,所以新办法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了依托单位,不再需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劳务费、业务费方面,基本是科研人员自己开销、报销,所以新办法将劳务费、业务费的调剂权全部由依托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吴俊杰说。此外,新办法规定间接费用不得调增,体现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松紧结合”的逻辑。

      新办法提出,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过去这部分预算列支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科目中,随着计算机软件采购需求加大,将其调整为设备费列支,分类更加科学,避免了预算审核质疑,是新办法与时俱进、倾听科研人员呼声的体现。”吴俊杰说。

      考虑到基础研究具有连续性的特点,新办法修改了原办法对结余资金留用和收回的规定。“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让科研人员不再‘突击花钱’。另外,新办法要求依托单位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并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给予了项目依托单位更多话语权。”吴俊杰说。

      充分尊重科研人员 加大减负激励力度

      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二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由于间接费用设有比例限制,有时会导致“有钱不可以发”的情形。

      为了改变这一情况,新办法落实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对科研人员的激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对于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将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高至30%(原办法是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原办法是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原办法是10%)。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至60%、50%和40%。

      此外,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相关绩效奖励支出要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在过去劳务费开支范围放开的基础上,根据基层科研人员呼声,进一步在劳务费列支内容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为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新办法还就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科研人员纷纷表示,未来科研活动中的繁文缛节将会越来越少,干事创业的环境将会更好,他们的干劲也会更足。

      “很多时候科研人员抱怨科研财务管理工作,实际上是由于对财务制度和变化不熟悉,有了财务助理这层‘缓冲’,科研人员就可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科学学院教授郑阳恒说,中国科学院大学已经全面推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规定不允许使用学生等非专业人士做财务助理工作,力求为老师提供更专业的财务服务。

      李玉杰注意到,为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新办法提到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现在各单位已经全面推广财务信息化系统,未来在推广财务报销的无纸化方面,也将更多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让数据在科研人员、财务助理、单位管理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之间传递,让数据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李玉杰说。

      此外,新办法提出对于需开展中期项目检查的预算制项目,可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同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是很严肃的事情,一些千万元级别的大项目,中期预算评审往往需要聘请第三方财务专家来进行,新办法将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合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来组织,为科研人员和单位节约了精力,提高了效率。”吴俊杰说。

      充分明确责任主体 为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松绑”“放权”之后,如何避免“一放就乱”?新办法明确提出,要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在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方面,新办法提出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依托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在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新办法提出进一步强调依托单位法人责任,要求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新办法强调了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使用行为,列举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禁止性行为,共10条,扩充了原办法中“五不得行为”。

      “强调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李玉杰说,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政府管理部门放得开、放得下,让法人单位接得住、管得好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关键手段,即让法人单位的管理主体真正发挥作用,真正从法人治理的角度为科学家提供服务。

      吴俊杰认为,新办法从绩效管理机制全链条出发,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包括增加了对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的法律责任等。“此举能够让所有绩效管理机制的利益相关者或参与者更容易各司其职,让监管切实发挥作用。”吴俊杰说。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要求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违反承诺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失信情况应当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在科研经费管理中推行承诺机制,是充分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要信任科学家’的进一步措施。”李玉杰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2019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包干制之后,进一步将包干制推广到其他项目领域,也是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的重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