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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印度科学技术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日期 2003-06-27   来源:   作者:张英兰 白鸽  【 】   【打印】   【关闭

      2003年6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了十年来首次访华的印度总理瓦杰帕伊一行。会谈结束后,中印双方共同签署了9项涉及司法、经济、教育和科技领域的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印度科学技术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印度的科技合作已有十多年的历史。1991年6月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CSIR)首次派代表团来华访问了自然科学基金会,双方共同审议了科技合作议定书的草本。1992年3月自然科学基金会代表团应邀访问印度,与CSIR在新德里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书。这是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印度科技组织签署的第一个科技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共同支持、促进和扩大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领域进行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合作。在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印度CSIR的共同资助下,中印科学家在物理、信息、工程、材料、能源、科技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合作,并取得初步成果。   近年来,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印度的科技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高层互访增多。2002年9月印度生物技术部秘书夏尔玛博士代表团来华访问,与中方积极探讨了侧重转基因研究的农业生物技术;草药开发的生物技术及其标准化和质量控制;侧重药品开发、疫苗和诊断的医药生物技术;以及生物安全和技术转让等领域的合作。   2002年10月,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陈佳洱院士率团出访印度,出席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大会,并与印度科技部(DST)秘书Ramamurthy教授会晤,共同签署了会谈纪要。会谈中Ramamurthy教授向中方介绍了印度的科技体制和各个科技部门的职责,其中DST的职责是支持大学开展基础研究,包括建立相关的基础设施。他指出:DST现在对氢能、纳米技术、竹子研究、先进材料、地震灾害控制等领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陈佳洱主任向Ramamurthy教授介绍了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使命和工作。双方均认为,NSFC和DST作为中印两国支持基础研究的重要机构,应加强在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   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印度科技部此次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是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印度科技组织正式签署的第二个合作协议。双方确定了以物理科学、数学、化学和生物科学为重点的自然科学合作领域。双方均认为轮流在中印两国举办双边研讨会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双方将共同努力使合作为中印两国的科学和技术发展带来实际收益。   中国和印度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国,两国在发展中有许多共同面对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中印两国在基础研究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合作可以优势互补。加强中印两国科学家在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的合作必将为两国的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认为,中印两个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如果能联合取得令世人瞩目的研究成果,其意义将远远超过各自与一个发达国家合作所取得的成果。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科学家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合作有着光明的前景。